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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中学校服穿着制度及采购制度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09 12:41:37   来源:白鹤中学编辑   

2025年8月29日,经六年级家委会及白鹤中学校务委员会共同商议,一致同意白鹤中学学生校服穿着制度及学生校服采购制度,现将制度公示如下: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中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规定(试行)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原则上必须穿着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安规定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3、穿着校服要规范、整洁。

    4、因特殊原因未穿校服者,须向年级主任、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须报请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政教处要求补办,由总务处向厂家购买或家长到校服指定的门市部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年级组长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政教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之“仪容服饰”项目。

2、值周班级和值周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每人次扣减1分”。


白鹤中学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

第二条: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报送校产管理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备案,并由校产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

第三条: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畄、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第四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学校建立“双送检”制度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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